美國高院下周審理的這個案子 關乎美國互聯網巨頭的生存土壤

來源:英為財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財聯社2月18日訊(編輯 史正丞)2015年11月,恐怖組織ISIS在巴黎實施了一系列襲擊事件,造成上百人死亡,其中也包括23歲的美國留學生諾赫米·岡薩雷斯。數年后,岡薩雷斯的家屬把谷歌告上法庭,指控互聯網巨頭需要為平臺上傳播的恐怖主義內容負責。

美國高院將在下周二開庭審理此案。用更通俗的話來講,如果美國高院最終做出不利于互聯網巨頭的判決,與內容、廣告等信息產業(yè)有關的美國互聯網平臺將失去賴以生存的法律依據。

在1996年2月8日,時任美國總統(tǒng)克林頓簽署的通信改革法案中,擁有被稱為“互聯網平臺保護傘”的230條。這一條款規(guī)定,只要網絡服務供應商“立意良好”,就不會因為平臺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被追責。從字面上也能看出,這就是依賴用戶生成內容(UGC)的互聯網平臺安身立命的所在。

(克林頓使用電子筆簽署通信改革法案,來源:社交媒體)廢除“230條”也是美國前總統(tǒng)特朗普和現總統(tǒng)拜登為數不多擁有相同立場的事項,現在這個問題終于出現在美國高院的法庭上。

對于互聯網巨頭們而言,這一判決的危險性不言而喻。如果“230條”被改寫,意味著市值上萬億的互聯網平臺需要對自己傳播的每一條內容負責。谷歌的搜索引擎、Youtube流媒體平臺、Meta的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等,都將失去重要的法律保護。Meta此前表示,“230條”意味著平臺不需要對第三方提供的內容負責,其中也包括廣告。

目前谷歌和Facebook占有全球數字廣告市場的50%,通過收集用戶數據并推送定向廣告,谷歌和Meta在2022年的全球廣告營收分別為1680億美元和1120億美元。

考慮到美國高院只能管美國,兩家公司今年有望從美國市場收到的738億和510億美元廣告費,也將受到本案判決的直接影響

對于美國互聯網巨頭們來說,如果“230條款”的保護失效,除了業(yè)務模型將受到沖擊外,還將面臨數不清的訴訟糾紛。過去Facebook、谷歌都是依靠該條款解決大多數案件。

圣克拉拉大學法學教授Eric Goldman解讀稱,這個案子可能會對商業(yè)形成巨大的沖擊。現在有如此多的廣告以動態(tài)形式投放,如果網絡供應商失去230條款的保護,他們就得用不同的方式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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