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微速訊:兩部門完善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管理,鼓勵長期投資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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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1月18日電 據央行網站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fā)《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guī)定》。

《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一規(guī)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賬戶、資金收付和匯兌、統計監(jiān)測等管理規(guī)則。二是完善即期結售匯管理,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三是優(yōu)化外匯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擴大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套保渠道,并取消柜臺交易的對手方數量限制。四是優(yōu)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匯出便利性,鼓勵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五是明確主權類機構外匯管理要求,通過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商業(yè)銀行)投資的主權類機構投資者,應在銀行辦理登記。

《規(guī)定》提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實行登記管理。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應憑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生成的業(yè)務登記憑證,為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中國債券市場投資專用資金(人民幣或/和外匯)賬戶(以下簡稱債券市場資金專戶)。

《規(guī)定》提到,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RQFII境內專用賬戶內資金與債券市場資金專戶內資金可在境內直接雙向劃轉并用于境內證券投資,后續(xù)交易及資金使用、匯兌等遵循劃轉后渠道的相關管理要求。

《規(guī)定》提到,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匯出與匯入資金幣種原則上應保持一致,不得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跨幣種套利。同時匯入“人民幣+外幣”進行投資的,累計匯出外幣金額不得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的1.2倍(投資清盤匯出除外)。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

央行表示,《規(guī)定》完善并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要求,有利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增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中新經緯APP)

標簽: 機構投資者 長期投資 中國債券 國家外匯管理局 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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