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計時!11月1日起北京騎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面臨扣車罰款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王連香)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11月1日起,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面臨扣車罰款處罰。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發(fā)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后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并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據了解,北京市對發(fā)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的3年過渡期將于10月31日結束,11月1日起,此類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截至10月20日,北京交管部門已為122.9萬輛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辦理了登記上牌手續(xù),目前北京市已登記上牌的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總數為333.3萬輛。

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開展專項執(zhí)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yè)區(qū)、交通樞紐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超標電動車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車輛,并對騎車人處以1000元罰款。除此之外,交管部門還將重點查處以下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一是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是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三是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是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

此外,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部分處罰標準如下:

一是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二是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三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四是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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